香河生态园苗木挖掘、装车、运输服务框架选聘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香河生态园苗木挖掘、装车、运输服务框架选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香河生态园苗木挖掘、装车、运输服务框架选聘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 ;
2.2建设规模: 5.5万株苗木;
2.3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控制价明细详见附件清单。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只需填报项目的下浮率,评委以该下浮率作为报价评审依据。合同签订时,执行该下浮率,即全费用综合单价按照采购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1-下浮率);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甲方要求 ;
2.6采购范围: 香河苗圃销售苗木起挖苗、装车及运输等项目,需相关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施工,主要指标为20-200cm土球挖掘,装车人工、装车机械(吊车、挖机)、运输车辆(4.5m-13m平板式货车、12T随车吊)等。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
3.4 信誉要求:
3.4.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的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两项单项合同金额在35万元及以上的(如为固定单价合同,金额以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审定单或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苗木销售或绿化施工等类似项目(类似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括苗木的起挖运,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业绩合同收款发票(部分发票即可,发票需明示业绩合同双方单位名称)扫描件为准,缺一不可。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如为固定单价合同,还需补充提供完工验收单或结算审定单或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和业绩合同收款发票(部分发票即可,发票需明示业绩合同双方单位名称)扫描件为准,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工作内容、项目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7响应承诺: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清单内的工程车辆。未承诺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3月31日;
4.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xwxq.gov.cn/”)获取,获取谈判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3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参与供应商需要开具采购文件购买发票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发票由代理机构负责开具;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发票由采购人负责开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
★4.4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4月 01日 11:00;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谈判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即报价下浮率低于5%,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框架协议成交供应商成交约定: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下浮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供应商,若排列供应商≥3家时,取前3名排列供应商初步入围框架协议单位,以初步入围单位中的最高下浮率作为框架协议成交价格,初步入围单位响应该成交价,即可成为最终成交单位,若初步入围单位不响应,则依次询问排列供应商,直至响应为止。
若排列供应商=3家时,若其中一家初步入围单位未响应该成交价,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
若参与供应商<3家或最终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将重新发布公告。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0.5万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谈判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供应商的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注:如发现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8.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街道办事处香河村香河路和疏港大道交叉口往南50米临时项目部 | 地 址: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室 |
联 系 人: 周工 | 联 系 人:王馨悦 |
电 话: 17768480734 | 电 话:0518-82256052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1342580467@qq.com |